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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的文件 。 申请人按照所办理业务的 具体要求附送相应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 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 , 应当符合 《 商标法》 四条的规定 。 申请人所提交的 身份证明文件已证明其符合规定的 , 无须另行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申请人为内地 (大陆) 自然人的 , 应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申报类别以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等表明申请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 以违反 《商标法》 十三条二款和三款 、十五条 、十六条款、 三十条 、三十一条 、三十二条规定提出异议申请的 , 异议人应提交其作为在先 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 依据 《商标法》 四十五条款规定对注册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 , 申
请人应提交其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 其他情况下 , 申请人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即可表明其具备申请资格 , 身份证 明文件同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途径和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 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 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申请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具体要求参见五部分十九章 "商标申请文件的接收" 。
3 形式审查内容
商标注册申请形式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 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注册商标的主体资格;
(2) 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 , 商标图样是否符合规定 , 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类别是否正确 、名称是否规范具体;
(3)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申请人是否委托了依法设 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4) 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5)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 , 其委托书填写是否符合规定;
(6) 应交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7) 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商标规费。
图 样
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 , 申请人应当提交能够体现三维效果且能够识别 、 确 定三维形状的商标图样 。 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如正视图、侧视图、 仰视图、俯视图等) , 且多面视图应属于同一个三维标志。包含多面视图的图样整体长和
宽应当不大于10 厘米 , 不小于5 厘米。三维标志包含文字的 , 文字部分应当标示在三维 形状视图中的正确位置 , 不可立于视图之外。 申请人可在商标说明中对三维标志商标 的图样作文字描述 , 也可以在申请书中对商标中不主张权利部分声明放弃权。
对于提交的图样中未尽展示部分 , 一般视为无特殊设计或无显著特征 , 可看作基 于图样已体现的三维形状的合理延伸 , 申请人不要求权保护。
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按照特定方式进行组合构成的商标 。 我 国目前只接受颜色组合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不接受单一颜色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 , 应当在申请书中 " 商标申请声明" 栏选择 " 以颜色 组合申请商标注册"; 在 " 商标说明" 栏内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 , 并说明商标使用方 式 。未声明的 , 按非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
声音商标描述
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 , 应当在商标图样中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 声音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 商标描述包括五线谱 、 简谱 、 文字说明 、 文字描 述 , 其作为声音商标的商标图样 , 应当符合图样清晰可辨识的一般性要求。
注意 , 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 例如声音样本中有歌词的 , 商标描述中也 应说明歌词 。整个商标描述 (包括五线谱或者简谱 , 以及文字说明) 应制作在 1 份商 标图样中 。描述应当准确 、完整 、客观并易于理解。
审查内容
(1) 申请人要求权的 , 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 。 未声明的 , 视为未要求优 先权。
(2) 要求权的 , 还应同时提交或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三个月内提交权 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为外文的 , 应当同时附送中文译文: 未附送中文译文的 , 视为未 提交该证明文件 。逾期未提交权证明文件的 , 视为未要求权。